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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律师王洪涛谈同一工程签订两种合同如何纳税

更新时间:2019-05-06 15:40:36 信息编号:f51h1s5vieb679
沈阳工程律师王洪涛谈同一工程签订两种合同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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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律师王洪涛谈同一工程签订两种合同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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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同一工程签订两种合同如何纳税”这个问题,沈阳工程律师_王洪涛律师给出了如下解释:
  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不止约定了制造事项,还有安装等事项,那么在合同中约定的款项就不止工程款。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和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制造的产品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属于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律师_王洪涛律师为您讲解的关于同一工程签订两种合同如何纳税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律师_王洪涛律师总结的内容对您的案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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