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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trade mark)是一个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权。国际市场上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构成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作为商标要素也是2001年《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上述商标要素可以单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种类
商标结构
1.文字商标
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
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主要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
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
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标志商标
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这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6.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上述1~6的)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音响商标
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音响商标。如美国一家唱片公司使用11个音符编成一组乐曲,把它灌制在他们所出售的录音带的开头,作为识别其商品的标志。这个公司为了保护其音响的权,防止他人使用、仿制而申请了注册。音响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我国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增加了声音商标的规定。
9.气味商标
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中国气味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位置商标
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它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商标使用者
有效期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受理商标注册通知书缴费后商标局将接收到商标申请资料,会先详细检视注册申请书及商标小样等所有附件,以查看申请书内须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填妥、有关资料是否正确、所需资料是否。预计20个工作日左右,商标局会出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