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防工程师培训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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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总则
为提高消防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二.考试
1.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公安部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负责拟定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提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审定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题,会同公安部确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三.注册
公安部消防局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5.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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