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务服务网沈阳企业认证沈阳高新企业认证辽宁营口高新技术企业信誉 免费发布高新企业认证信息

辽宁营口高新技术企业信誉

更新时间:2024-06-22 02:23:00 编号:662msjn98da80f
分享
管理
举报
  • 5000.00

  • 高新技术企业

  • 4年

杨经理

18842464564

微信在线

产品详情

关键词
辽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誉,营口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面向地区

辽宁营口高新技术企业信誉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事项
1、由于材料比较繁杂,欲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尽量提早准备;
2、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仔细对照检查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时,注意选择经认定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且研发项目和销售合同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领域。
4、所有提供的材料的证据提供足够的、有说服力的佐证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明的所有人是申请企业,在有效期内等。

八大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技术包括:软件技术、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技术包括:医药生物技术 ;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技术包括:民用飞机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四、新材料技术
技术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
五、高技术服务业
技术包括: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技术包括: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核能及氢能;新型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技术包括: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技术包括: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智能化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留言板

  • 高新技术企业辽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誉营口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 价格商品详情商品参数其它
  • 提交留言即代表同意更多商家联系我

公司资料

沈阳双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彭蕊
  • 辽宁 沈阳
  • 有限责任公司
  • 2010-01-01
  • 51 - 100 人
  • 商标注册
  • 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商标注册,资质代办
小提示:辽宁营口高新技术企业信誉描述文字和图片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
杨经理: 18842464564 让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