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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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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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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沈阳双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修经理,
联系电话: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麻烦吗?
非常简单。您企业对照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若您的企业公示无异议,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如您企业符合前第(一)~(四)项条件,又同时拥有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无需参与评分环节,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本年度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是否还能享受该汇算清缴年度的税收优惠?
不得享受。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除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方面规定如何?
除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方面的规定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