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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时至今日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
程度
1.普通商标
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
2.市商标
是指在当地(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位于省会城市的企业才能申请)
3.省商标
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地方行政区、省)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4.商标
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商标:
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地方工商局提出申请:
1、中国商标认定申请书(可到地方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时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的其他证明文件。
地方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中国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中国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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