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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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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化妆品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普通化妆品:1、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2、护肤品:a、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b、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3、彩妆品:a、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b、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c、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4、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5、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化妆品进口申报需要的资料
01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
02商业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03原产地证明、自由销售证明
04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05报关报检委托书
化妆品进口申报流程
1、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收发货人备案 (发货前办理)
3、贴好标签、备货
4、准备单证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商检查验放行
11、送货
12、出具卫生证明
温馨提示:进口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进口商需在国家食药监局(NMPA)取得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文/备案凭证;还需完成境内收货人备案;如果商品成分涉及濒危物种,还需取得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关于化妆品的进口,我们需要的是确认化妆品的种类,海关编码,看是否需要办理批文备案。大多数品类都需要申请化妆品批文(称为CFDA或SFDA备案)才能进口,比如面膜、面霜、精华液、洗发水、粉底液、口红.....都是需要办理批文备案。
不需要办理批文的有洗手液(达到50%以上杀菌80%以上)、香皂、牙膏、香薰、精油、半成化妆品等批文备案分为两种是按产品的功效来进行区分的。
1)特殊类批文,比如产品有美白、祛斑等功效,需要在北京食药局办理,时效在8-10个月左右。
2)非特殊类批文,比如产品有保湿、补水等功效,在北京或者注册地都可办理,时效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