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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要求
2016年11月18日,国家卫计委第15号公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新国标主要变更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限于):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修改了适用范围;
3.修改或增加了理化指标;
4.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5.增加了迁移试验要求,修改了迁移试验条件;
6.增加了通用要求及原料要求;
7.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国标进行清理及整合,并于2015年底开始陆续公布整合后的新国标。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近日,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即是其中一项,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规定了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均应遵循的基本食品安全要求、要求、符合性声明、可追溯性、产品信息等内容。
目前我国尚未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识信息有统一规定,而此类产品种类繁多,用途多样且用法复杂,缺乏统一的标识信息要求,不利于产品追溯和下游企业进行产品评估,且不能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产品。此次标准对于产品信息进行了统一规定,利于消费者的选购,同时也对企业和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CTI建议相关企业引起重视。
产品信息具体管控要求
1、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出厂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 ,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 下游企业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 ,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或委托方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 准,受限物质及其,非有意添加物的评估信息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还应注明“食 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 贴调羹筷子标志,具体见附录A。
6、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 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 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7、上述标识内容应标示在产品或 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食品包装容器安全问题
食品包装容器涉及材质种类众多,常见材质包括:纸及其他植物纤维、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由于食品接触材料涉及的产品、材质类型比较广泛,其中所包含的对人体可能产生危害的物质就比较繁杂庞多,不同的材质中可能含有不同的风险物质,因此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针对性的制订产品质量控制策略。
鞋类及皮革产品物理测试
随着人们对鞋类及皮革产品要求的提高,性能优良的产品往往能受到大众的青睐。物理测试能准确反映鞋类及皮革产品在实际使用时的舒适性,性以及安全性,为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提供有效依据。
欧盟纺织服装法规要求
欧盟涉及织服装产品的法规很多,2009年之前,欧盟多数是以指令的形式颁布有害物质的管控要求,例如:2005/84/EC(偶氮指令),2009/425/EC(有机锡指令),EN 14682(儿童服装绳索安全指令),2006/122/EC(PFOS指令)等,在2009年的6月,相关指令都被纳入REACH法规的附录17里面,除此之外,对于成品纺织服装产品的还需满足SVHC的要求,目前,欧盟针对SVHC的要求达17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