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合伙企业注册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是很多创业者会选择的一种企业类型,由于别离了企业的管理权和出资权,更好地发挥了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但是,在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时候,由于对注册流程的不熟悉,常常容易遭遇到障碍,为繁琐的程序奔走不已,费时费力。事实上,想要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并不艰难,只需对注册的流程以及需要留意的事项有足够的理解就能够了。所以,下面就来看一下,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则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整民事行为才能;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践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消费运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流程:
提称申请,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能否核准的决议。
名称核准后,即可正式申请设立,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议。
后,是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留意的事项。重要的一项是,材料准备要。需要的资料目录包括: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历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践缴付出资确实认书。
主要运营场所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合伙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要想注册合伙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企业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设立的依据
任何一种法律认可的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质,均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体现在其设立的法律依据上面。
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年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年修订)。
企业设立的条件
所谓设立的条件,即法律对该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的基本要件。考虑到笔者的行文目的,本文将就法律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成立所具备要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深圳合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的服务性质公司,提供企业咨询服务,企业财务管理,企业战略投资, ,公司拥有多名人士,从业十年以上,为深圳中大型企业服务超过上千家,主营深圳公司注册、公司资质申请、公司注销、公司转让等业务。
公司注册的条件:公司的组成人员是年满18周岁,且具有合法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创业者不能是国企高层或机关人员及其子女;需要提供公示、股东、监事、财务等人员信息;目前行业控制还比较严,所以注册其他行业的人员要求为主。
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公告期,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公告为三个月,也是商标期,该时期,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
伙是创业者协作方式之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利益共享,资源互补。而合伙人的存在是为了将风险化小,担当减少,从而产生并形成一种新组织,合伙人同时享有“权力”也就是可享受的回报以及对应的“义务”,也就是应该需要承担的责任、任务。也由此越来越多的合伙企业运营而生,如今更多的人选择注册合伙企业,来共同承担这里责任,然后再共同享受利益。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简单的理解就是大家一起合作,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资源互补。合伙人同时享有利益回报,也同时承担责任和义务。这种新组织形式可以使得各合伙人以自己更擅长的方面去一家公司,也因此吸引着很多的创业者选择以合伙企业形式来创业。
为什么选择“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制持股平台和公司制持股平台两种方式目前都有普遍运用,相对于公司制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年轻,二者在平台管理、所得税税负方面有一些差异。
(一)从持股平台的管理角度看差异
公司的组织形式大家都比较清楚,这里不再赘述,来搞清楚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简而言之,有限合伙由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作为代价,有限合伙人不具有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