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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几个部分: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申请要求为准。
沈阳双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企业简介:
沈阳双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成立以来,以特有的渠道及经验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申报等工作的综合科技服务机构。现为国家备案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备案专利代理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单位、得到了辽宁省科技厅与多地科技部门的认可、推荐。 公司秉承“品质,客户至上;相辅相成,共创繁荣”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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