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在坟墓前面或后面的、上面刻载死者姓名、经历事迹等文字的碑。[1]
人类对死者埋葬处所做的一种纪念性的载体,一般以石质材料制成,也有使用木材、金属材料和其他材
料制成。
中国古代“墓而不坟”,只在地下掩埋,地表不树标志。后来逐渐有了地面堆土的坟,又有了墓碑。
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记死者的姓名、籍贯、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与死者的关系。写碑文应对死者充满敬意和感情。民国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袁可立墓碑》:“袁尚书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里许,刘店村东里许。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赑屃,高约丈余,尚称体制。”
对于殡葬亲人的坟墓,一两代可以记清,三代以后就不清楚了,特别是经过迁徙、战乱便不知祖坟何处。如何解决,人们想出许多办法。开始时人们从死人下葬,维系棺绳用的园木桩受到启发,在墓前插上木桩竹竿,系上纤维质的东西(纸或帛等),写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时辰,叫做“铭旌”(或“明旌”)。但它却容易,损坏,人们便另想办法:富贵人家用石园柱代替木园桩,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时间、官级等。
在墓穴四角或两旁,各立一根木柱,柱上有圆孔,名为“穿”。再在两柱的穿中架一根横木,木上缠以绳索,可用来放绳,如辘轳一样,将棺木牵引入墓穴。入葬完毕,木碑随之埋入地下,或置于墓旁。春秋时期,天子六纤四碑,诸侯四纤三碑,大夫二纤二碑。至周朝,天子开始用石碑,周末诸侯也开始用石碑。周朝的石碑还只是利用穿,来引棺入穴,碑上是不刻文字的。汉代开始将死者的情况,如姓名,生卒年月日,刻在碑上,而有地位的人,则开始了树碑立传,从而形成了墓碑,墓表等礼仪文化。
籍贯,在移民较多的公墓里,尤其客死他乡的人,在墓碑的左、右角显眼的部位,都要刻上原籍的省、市、县名,也有的只刻地区和村名。这是对故乡的眷恋,也为后人及亲友扫祭时,寻找墓位提供了方便。“按状:公讳可立,字礼卿,别号节寰。先世居凤阳,始祖荣,国初以战功屡调坚城卫百户,即今睢阳卫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标名碑。墓碑的正面标名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时间。这种碑多是死者子孙所立。也有学生给老师、女婿给岳父岳母、夫给妻、妻给夫、朋友之间立墓碑的。现将墓碑文中对亡灵的称谓简介如下:i)简介死者生平碑文的墓碑。这种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贯、家世、经历、著作、逝世年月、葬时葬地,后是铭文,多为韵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骚体都行。大多数是死者后代请托别人撰写的。如韩愈的《柳子厚墓志铭》。也有介绍死者介绍得更简单的碑文和简短的墓志铭。
显祖考某某太府君之灵 (对祖父)
显祖妣某某太夫人之灵 (对祖母)
显考某某府君之灵 (对父亲)
显考讳某某大人之灵 (对父亲)
显妣某氏老孺人之灵 (对母亲)
显妣某某太夫人之灵 (对母亲)
岳父大人之灵 (对岳父)
故岳考某公讳××人之灵 (对岳父)
岳母某太夫人之灵 (对岳母)
故岳妣某门某氏老孺人之灵 (对岳母)
夫子某某大人之灵 (对老师)
先夫某某君之灵 (对丈夫)
先室某某夫人之灵 (对妻子)
某君某某仁兄之灵 (对朋友)
某君某某贤弟之灵 (对朋友或弟子
可水洗大理石墓碑款式
更新时间:2024-03-30 02:08:18